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佳妍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195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厦门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已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具体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具体政策见附件1。

2.材料填写与报送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此外,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各单位核实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信息无误后,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退役士兵学费资助—XX学院”。

    联系人:徐小伟,2188162。
附件: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doc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