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庆鉴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425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我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根据我省征兵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有效形式。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入伍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好征兵任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陈力文副书记任组长,校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林东伟任副组长,成员为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安排工作分工,组织力量投入,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严把质量关,代表学校对年度征兵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在学校武装部下设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安排,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征集对象

(一)优先征集2012届应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三、报名时间

201210221030日上午11

四、报名方式

(一)男兵: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校征兵办报名。

(二)女兵:从现在开始至115日止,应征女青年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五、征集条件和标准

(一)年龄条件:在校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女性学生年龄不超过19周岁,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

(二)身体条件: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要求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血液、肝功、尿检、心理检测等符合标准。

(三)户籍条件

1、在校学生为福建省内生源,以及2012111日前落户厦门的省外生源。

22012届应届毕业生为厦门本地户口或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于111日前落户厦门的外地生。滞留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应征。

六、征集程序

(一)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自愿应征入伍的2012届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可直接到校征兵工作办公室报名【地址:嘉庚三131314;联系电话:2180211(上班时间),E-mailxmurwb@xmu.edu.cn】。

(二)体检办法

预征对象的体检工作,由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办公室负责。

(三)政审办法

预征对象入学后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厦门大学保卫处负责。

七、学校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政策

(一)积极认真落实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关于大学生征兵入伍的相关政策。

(二)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各学院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三)免交学费。我校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顺延的学制,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学校助学金。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享受一等奖学金一次;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三等功以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在正常学制内享受一等奖学金。

(四)退役后的复学。学生服满现役期,根据个人申请,立即办理复学手续,可在原系列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就读。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在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未服满现役或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除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惩处外,取消其保留学籍、复学和安置资格。

八、任务分工

(一)学生处(武装部)、宣传部、学院应共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做好征兵动员及退伍学生和入伍学生的欢迎欢送工作。

(二)学生处(武装部)明确当年征兵政策,统筹工作进程。及时向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及学院通报当年征兵入伍及退伍学生名册。

(三)教务处、学院负责落实学生入伍当年的成绩记载工作、入伍期间的学籍保留及档案保留工作、退伍学生的复学工作。

(四)财务处、学生处(武装部)协助做好宿舍退费、学费返还或代偿、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校助金、奖学金发放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手续办理工作。公寓学生办及时做好退伍学生宿舍的安排。

(五)研究生院负责落实好关于退役学生保研、考研相关政策。

(六)保卫处、学生处(武装部)负责共同做好应征学生的政审工作。

(七)学生处(武装部)要注意发挥退伍复学学生在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做好入伍学生及部队建军节期间的慰问工作。

(八)学院要协助学生做好入伍申请、政审材料准备、学习成绩及复学安排等事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及厦门市的优抚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冬季征兵相关工作的落实。

2、各学院要指定一名副书记负责征兵工作,就征集对象、征集条件和标准、征集时间、征兵程序、征兵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解读,积极引导和激发我校学生应征入伍的激情,动员2012年入校学生应征入伍。

3、在学生应征入伍过程中,积极协助入伍学生做好入伍申请、政审材料准备、学习安排等。配合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兵动员、应征报名及预征初检、初审工作,确保推荐预征报名应征学生,必须是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同时,配合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征体检、政审、退伍学生欢迎和入伍学生欢送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征兵工作良好氛围。

1、宣传形式上,要借助传媒全面造势,广泛动员。通过宣传栏、网站、QQ群等新闻媒体,通过党、团组织等学生组织系统,通过悬挂征兵标语等,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宣传。

2、宣传内容上,要突出法规讲清政策。坚持做到“三个突出”:突出政策规定宣传,重点讲清标准和应征程序步骤;突出优抚政策宣传,如实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突出《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总部关于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等政策的宣传,重点讲清依法服兵役的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工作办公室:826931124小时值班)。

(二)厦门大学征兵工作小组办公室

1、地址:嘉庚三131314

2、电话:2180211(上班时间),E-mailxmurwb@xmu.edu.cn


附件:1附件1.2012年冬季厦门市女兵征集公告.doc

     2附件2.厦门大学2012年征兵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3附件3.厦门大学2012年度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宣传提纲.doc

     4附件4.厦门大学2012年冬季征兵宣传标语.doc

     5附件5.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大学生征兵入伍优抚政策.doc




         厦门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